校准证书返回后的两天内,由计量负责人或寻求技术人员对其中的参数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将仪器交给使用人员,如使用人要证书的,给出复印件或电子档,原件由计量负责人保存。
因为校准证书给出的只是完整的校准数据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至于被校准仪器是否能用,则需要对数据来进行确认,本规范主要是确认仪器是不是能够满足预计的使用要求。
备注:检查前,先要确认出具的证书的种类符合我们的要求(例如属于强检的器具需要检定证书,出具校准证书不符合标准要求)。
3)对于校准证书、测试报告上测量结果因系统误差造成的不合格情况,则在使用时需按理论值修正,对于校准证书中、测试报告上测量结果离散性较大的,不属于系统误差的设备,则需维修或报废,维修后重新送到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按上述方法再次进行评定.
对于计量机构在证书上给出的一些如校准周期和需要注意的几点等的建议,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加以分析,确定是不是需要采纳与改变。
1)如果校准前我们有特别要求,需要确认证书上出具的校准参数与可接受范围符合我们的要求。
2)如果我们无特别要求,确认证书上出具的校准参数符合校准依据中的技术要求。
3)确认校准证书出具的示值误差符合校准依据中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或者我们的要求。
1)仪器校准的示值误差需要符合仪器说明书上的最大允许误差,假如没有说明书则需要满足有关标准对此仪器的要求精度。
对仪器设备做符合性评价时,若评定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与被评定仪器设施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则不考虑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
根据校准结果确认测量仪器是不是满足工作要求,而不是符合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例如:温度计误差±1℃,校准符合标准要求,但实际使用上的要求误差在±0.2℃之间,则不能满足工作要求。
1)仪器送检前,向计量机构索要国家授权的计量授权文件、标准试验认可证书及授权计量范围.
2)证书回来后,根据校准证书记载的校准机构名称、政府计量授权序号、实验室认可序号进行查询确认。